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
当前位置:首页 » 本馆概况 » 规章制度

规章制度

 
读者入库须知

一、各书刊资料库实行开架借(查)阅,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刷卡登记,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选书或查阅。无一卡通者免进。

二、进入各书刊资料库,读者必须使用代书板

三、读者要爱护书刊资料。外借、阅览、复印书刊资料,要保持书刊的整洁,请勿涂改、批划、撕毁和污损书刊。保护好书刊资料的书标、条码和磁条。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馆内各库室门口均安装检测仪,读者出入通道如监测仪鸣响,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。对未办手续带书刊出库或被监测仪报警而拒绝接受检查者,按窃书论。

五、读者入库要讲文明礼貌,注意衣冠整洁。不准穿背心、拖鞋,不准带书包、提包及个人书刊入库。

六、要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。库内严禁大声喧哗和吃东西,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,严禁吸烟。请将移动电话置于静音状态。

七、读者借书时,应主动检查图书的污损情况,向工作人员申明后方可借走,否则由借书者负责。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不得随意动用各库一切设施、设备。

八、读者必须自觉遵守本馆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

九、书刊资料库包括语言文学图书、社会科学图书、自然科学图书、外文图书、艺术类图书等五类图书借阅处和样本图书、综合图书、特藏图书、过刊合订本等四类书刊查阅处。下班前15分钟停止入库。

十、如违反上述规定,将受到批评教育,直至处罚。



读者借阅图书规定

一、师生员工凭本校发给的一卡通在各借阅处借阅图书。

二、借书册数及期限

   

说明:

(一)借书权限:教职工借书权限为30册,学生为20册。

(二)续借:读者可在所借图书资料到期前7日内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期为借期的二分之一,自续借之日算起。过期图书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。(续借册数见上表)

(三)催还: 校内读者因教学和科研需要,可通过图书馆文献服务部向校外有关图书馆申请馆际互借,相关借书规则应按借出馆的标准执行。

(四) 校外单位除与图书馆有互借协议者外,须由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,经馆办公室同意后才可借阅图书馆文献。

三、外借图书逾期罚款规定

逾期罚款0.1元/册/工作日。



集体借书规定

学生因实习、毕业设计等需要,持院系证明,图书馆文献服务部审查同意,由班干部在借阅处办理集体借书手续,借书种类、册数、期限,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



关于损坏、遗失书刊资料及其它违章情况的规定

(一) 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阅处报告,赔偿原版本(出版社、版本相同,印次可不同)或新版本(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)图书。

(二) 赔偿手续在文献服务部办理,需缴纳新书的技术处理费10元/本。如果无法赔偿原书,视其情况,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:

1.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,赔款倍率如下:

a.199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8倍赔款(原价不足5元按5元计);

b.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原价的5倍赔款。

2.善本、孤本图书从重处罚。

3.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,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,追缴逾期罚款。

4.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;各有单价,且复本较多,按单本书价格赔偿;期刊按全年价格计算,再按上述规定赔款。

5.已赔偿之书刊资料,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款收据,办理还书、退款手续,一个月后概不办理。

(三) 损毁书刊资料,指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污损、开天窗、撕页、撕毁书刊资料。

1.损毁情况较轻,不影响阅读的一般书刊,赔偿10-50元。

2.损毁情况严重,无法修补,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,必须赔偿原书,并缴纳技术处理费。

3.不能赔偿原书刊时,按遗失赔偿处理。

4.以原文献赔偿者,其损毁书刊经注销后,发还赔偿者;以金额赔偿者,损毁之书刊不发还本人。

5.视情节轻重,停止借阅权1-3个月。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情节严重者,报学院从严处理。

6.损毁、划伤电子书刊者,按其价值的3-5倍价格赔偿。

(四) 偷窃书刊者按下列规定处理:

1.收回原书刊。

2.处以原价10-15倍的罚款(其原价不足5元者,按5元计算)。

3.吊销一卡通,停止借阅权一学期。

4.对态度恶劣者报请学院有关职能部门,按《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5.对检举揭发有功者,给予罚款的一半作为奖励。工作人员如有徇私,不照章办事者将给予处分。

6.读者损毁、盗窃书刊,在未照章处理以前,暂停其借阅权利。

(五) 对借出图书资料的书标、条码和磁条磨损,不能机读或辨认的,无论单项或多项,每册罚款5元。对故意损坏书刊的书标、条码和磁条者,无论单项或多项,每册罚款30元,并扣一卡通一月。对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应加倍处罚。

(六) 对不听工作人员劝告,穿背心、拖鞋,带书包、提包及个人书刊入库,在库内吸烟、吃零食、扔纸屑、吐痰、大声喧哗,拒不使用代书板,在阅览室一次拿数本期刊的读者,每次罚款10元,并扣一卡通一周。

(七) 发现读者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浏览或发送有害信息,将责令其立即出室,并扣一卡通一学期,处一定罚金。

(八) 发现读者在电子阅览室收发电子邮件或传递信息时泄露国家机密,将其立即制止并扣一卡通一学期,处一定罚金,上报学院按国家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罚。

(九) 转接、冒用他人一卡通,或使用假冒一卡通者,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—100元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

(十) 对未经工作人员允许,随意动用各库一切设施、设备者,扣一卡通一周,若有损坏者,照价赔偿。

(十一) 对于随意修改计算机系统配置,随意拆卸计算机,随意删改任何文件和私自安装任何软件者,每次处一定罚金。

凡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读者,均须填写“读者严重违规违纪记录单”,由图书馆存档。


自习室规则

一、图书馆自习室是面向全院读者的自习阅览场所。

二、读者进入自习室必须衣着整齐、举止文明。遵守公共道德,不大声喧哗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各类废弃物,手机须放在静音状态,不大声接打听手机等。严禁吸烟,严禁带食品入内。

三、爱护室内设施,不得随意搬动、刻画桌椅,如有损坏要视情节予以赔偿。不得在自习室内乱插电器。

四、进入自习室应遵守秩序,不争先恐后,当天离开自习室时应带走自己的东西,不得长期占用座位。否则,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并予以没收 。进入自习室学习的同学如有空位均可入座,并有权处置占座位的任何东西。

五、自觉服从管理。违规且不听劝阻者,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。



存包柜管理办法

一、存包柜是为方便读者设立的临时存放包具及自习用品之所,严禁任何人长期占用。

二、存包时间为当日上午8时至晚上10时,超过时限者,工作人员有权开启,同时不承担所有物品的损失责任。

三、锁具自备,贵重物品随身携带。

四、因故不能正常开锁,需持本人有效证件、存包柜内物品清单到文献服务部统一处理。

五、严禁任何人私自非正常开锁,违者按盗窃论处,并承担相应财产损坏赔偿责任。